1、漏电保护开关在投入运行后,应自觉建立运行记录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;
2、漏电保护开关投入运行后,在通电状态下,每月须按动试验按钮一至二次,检查漏电保护开关动作是否正常、可靠,尤其在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;
3、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开关的运行情况,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开关;
4、漏电保护开关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,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,以免扩大事故范围;
5、雷雨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开关动作后,应作检查分析;
6、漏电保护开关动作后,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,允许试合闸一次,如果再次动作,应查明原因,找出故障,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,不得连续强行送电,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开关本身发生故障外,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开关强行送电;
7、退出运行的漏电保护开关再次使用前,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进行动作特性试验;
8、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,按产品说明书使用,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动;
9、在漏电保护开关的保护范围内发生意外电击伤亡事故后,应检查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情况,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,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,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开关;
10、为检查漏电保护开关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,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。特性试验项目包括: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、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、测试分断时间;
11、漏电保护开关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时,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,严禁利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办法;
12、使用的漏电保护开关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,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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